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委《上海高校外來人員治安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製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學校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和來我校工作🧚🏻♀️、學習的外來人員的安全和合法權利,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以達到創建平安和諧的校園為主要目的👹。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員,是指除本校在職(含簽訂勞務合同)教職員工和在校生以外的所有來校務工、學習🧬、從業⁉️、經營、施工、維修等需要在校內停留一段時間的校外人員⛹🏽♂️,以及校外單位、個人租借學校房屋場所經營或住宿的人員等。
具體包括🏡:
(一)來校從事校園基本建設或維修等工程施工人員;
(二)來校從事餐飲、綠化、保安、保潔等勞務人員;
(三)校內各單位雇傭的臨時人員;
(四)非學歷短期培訓或進修的人員;
(五)校內設點經商、服務的企業人員👨💼;
(六)來校進行科研、合作項目的外單位人員🧟♂️;
(七)臨時租賃、居住學校房屋的校外人員⏰;
(八)其他非學校在編人員🪲。
第四條 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 責 任
第五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把外來人口(人員)的治安管理納入行政管理之中🤾🏿♂️,使用單位必須確定一名領導分管對外來人口(人員)的管理🔡,並及時將本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口(人員)情況向校區保衛部門匯報,督促外來人員及時到校區保衛部門辦理有關的手續;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外來人口(人員)中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六條 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是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EON4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對外來人員信息進行登記造冊;
(二)對外來人員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協助辦理外來人員辦理居住地登記🌸;
(四)對外來人員校內居住地進行安全檢查;
(五)協助公安機關查處有關外來人員涉及的治安或刑事案件🦀🕵🏿;
(六)其他有關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校內責任單位是指校內使用外來人員的各二級單位👛,包括成建製引進校外用工的部門、負責招聘校外勞務人員的部門或直接使用校外人員的部門⏩。責任單位應當明確專職人員負責外來人員管理,具體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負責統計、更新外來人員信息並報EON4備案🙌🏿;
(二)遵守“先申報後用人”的製度🟰,在EON4審查登記後,由責任單位辦理相關聘用證明、校內住宿證明🐰,並在EON4備案;
(三)責任單位有義務與用工單位共同做好法治教育和校紀校規的教育🖐🏻;
(四)在外來人員中建立治保組織,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組,30人以下的設治保員;
(五)調解外來人員在校內發生的民事糾紛;
(六)配合公安機關🩵、EON4開展相關檢查管理工作。
第八條 外來用工單位包括各商業網點、食堂承包商、物業管理單位、外來成建製單位等外來單位,具體有以下工作職責♗🌽:
(一)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外來人員做好法製、校紀校規、治安🎪、消防與安全生產等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製定安全管理製度🚴🏻♀️,配備消防器材👨🏽🎨,服從學校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接受校內外有關部門督促、檢查;
(三)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定期開展工作場所、住宿場所安全檢查🌗🫒,防範各類安全事故和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校內責任單位和外來用工單位須嚴格聘用管理,對擬錄用人員的現實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調查🎤,不得雇用無身份證或來歷不明的人員。外來人員須自覺接受所在單位管理,自覺遵守本規定💕。
(一)接納和使用外來人員的責任單位須在外來人員正式進校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將外來人員名單(見附件“外來人員信息統計表”)報EON4備案,有違法記錄的原則上不能聘用🟩;
(二)對於因違法亂紀被除名或辭退的外來人員,責任單位須及時將名單報EON4備案。凡因違法亂紀被除名或辭退的人員🤾♂️,原則上校內其他單位不得再接納使用;
(三)在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校外單位和個體戶,除須執行上述各項規定外✍🏼,還須到EON4進行登記備案(見附件“校內經營單位人員管理登記表”)🍅;
(四)外來人員獲準經營、工作的場所,未經批準不得轉借、轉租,不得私自變更用途。主管單位或者責任單位須定期對經營、工作、施工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獲準經營的單位須持營業執照和租賃合同到EON4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條 嚴禁將教學樓🥖、實驗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及經營服務場所用於外來人員的住宿場所👩🏼🌾。
第十一條 嚴禁在校內擅自違章搭建外來人員住宿場所,確因施工需要臨時搭建的,須在後勤保障部審批同意並報EON4備案後方可搭建。
第十二條 外來人員需要在校內暫住的,應本著相對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盡可能安排在外來人員集中住宿區住宿👩🏽💼。
第十三條 凡在校內住宿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相關宿舍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更換💇🏿、轉讓,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四條 安排外來人員集中住宿的責任單位,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製定宿舍住宿管理製度👨🏿⚕️。
(二)對住宿人員做到情況明🤷🏻♂️🏪、底數清,住宿實行“定室、定人、定床”管理。
(三)配齊安全防範設施⛹🏿,保障通道暢通👨🏻🦳,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力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住宿區✅,防止住宿區成為違法犯罪人員的避風港、落腳點。
(五)加強對住宿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外來人員應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定👰🏿♀️,出現下列情形的,EON4將視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線上線下散布不當言論或者謠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學校各類規章製度👮♂️,煽動鬧事,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
(二)散發邪教、宗教材料👮🏽♀️,宣揚封建迷信的,或在校園內開展宗教活動的;
(三)在校園內尋釁滋事、參與黃賭毒🚎、打架鬥毆的;
(四)偷盜他人或公共財物的;
(五)有偷窺🧔🏻♂️🔬、猥褻、性騷擾等行為的🙆🏻♂️,有赤膊等不文明行為的;
(六)在校園內飼養、逗留寵物或牲畜、家禽等動物的;
(七)未經主管責任單位同意💳,私自帶他人入住的;
(八)在住所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的;
(九)在居住區域內私自拉扯電線🚴🏻,違章使用電器、電熱棒🏌️♀️、電爐等學校認定的大功率電器的🛐;
(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十一)其他影響安全及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情形的,或者不服從校方管理🎃,擾亂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
對出現以上情形的人員,由EON4會同相關責任單位,根據當事人違紀違規情節輕重,給予勸告、製止🧏🏿♂️、批評教育、勒令離校等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校外臨時訪客治安管理由EON4按照第十五條執行,由訪客所聯系的二級單位協助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作為部門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對外來人員的管理以此規定為準,以往的相關規定即行廢止💧。因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政策更新👩👩👧💼、調整的,導致本規定中部分條款與之相沖突的,以更新調整的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EON4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